黎川县国土资源局
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
黎国土告字[2008]01号
经黎川县人民政府批准,黎川县国土资源局授权黎川县土地交易中心,并委托江西国信拍卖有限公司协办,以拍卖方式出让,新城区E-2-02宗地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:
编号 |
位置 |
面积 |
土地
用途 |
使用
年限 |
建筑
限高 |
建筑
层数 |
保证金 |
起拍价 |
拍卖
时间 |
GP200801 |
新城区 |
720㎡ |
住宅
用地 |
70年 |
21米 |
6.5层 |
30万元 |
40万元 |
2008年5月22日上午10时 |
二、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的境内外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,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,也可以联合申请。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,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。
三、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,见拍卖出让相关文件。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10日至2008年5月21日(节假日、休息日除外),到黎川县国土局三楼土地交易中心办公室交纳资料费伍佰元(概不退还)获取拍卖相关文件。
四、有意竞买人,须向我局提出书面竞买申请。经审查,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,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,我局将在2008年5月21日17: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。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21日17时。(开户单位:黎川县财政局,开户行:中国农业银行黎川县支行营业部,帐号:357101040009545)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黎川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;拍卖时间:2008年5月22日上午10时。如拍卖会的竞买人不足三人,拍卖会自动终止。
五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:
1、本次拍卖设出让底价。
2、以上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更,一律以变更为准。
3、黎川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六、联系方式:
鲁玉文(黎川县国土局)联系电话:13907045023
黄小姐(国信拍卖公司)联系电话:15070866699
黎川县国土资源局
江西国信拍卖有限公司
2008年4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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